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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击他人车辆并强行逼停 银川一男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五年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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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来源:宁夏检察

驾车撞击他人车辆并强行逼停 银川一男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五年

马某因私人恩怨驾车强行撞击他人车辆,导致路过的出租车被撞。近日,法院依法判处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8月25日凌晨,吴某某因与王某某有私人恩怨,酒后发生争吵,吴某某便纠集马某等朋友前往老火车站找王某某“算账”。马某驾驶吴某某的轿车一路尾随王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到贺兰山路与通达街交叉路口处,马某遂驾车将王某某的车强行别停,吴某某等人下车持棍棒准备殴打王某某,王某某随即掉头驾车逃跑,马某独自驾车追赶。追赶至贺兰山路与兴洲北街交叉口时,为将王某某逼停,马某故意驾车撞击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尾部,导致其越野车失控,继而撞到正在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被撞后又与马某驾驶的轿车相撞。

事故导致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经鉴定,乘客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时造成出租车与王某某的车辆损失近6万元。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为将王某某驾驶的车辆逼停,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人员安危,驾车在公共道路上故意撞击他人车辆,造成三车相撞受损,两人受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几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马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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